>>碩士班修業規定

本組碩士班學生除遵守學校及土木系之相關規定外,仍須遵循以下修業規定。

本規定摘自最新版之『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學生手冊』,若有差異之處以該手冊為基準,且因入學時間不同,所適用之版本亦會有所不同。

  1. 除主修『電腦輔助工程』外,必須於本所其他領域(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營建管理)或相關研究所(應用力學、環境工程、建築與城鄉 等)中選擇一輔修領域。
  2. 必修科目:
    電腦輔助工程專題討論(四學期)。
    碩士論文。
  3. 必選科目: 於輔修領域選修6學分之課程(由指導教授與碩士生共同討論決定)。
  4. 選修科目: 由碩士生與指導教授共同討論決定。
  5. 非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應補修本系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至少兩門,科目由指導教授指定之。
  6. 應於第一學期加退選前決定指導教授,並決定輔修領域。
  7. 論文口試初試: 於申請正式論文口試前須先經過組內初試,由本組教師二分之一以上認可,方得申請正式論文口試。
  8. 應主動參與組務工作之推展,並於論文口試初試時提出對本組之具體貢獻及服務說明,列入初試成績考核。

*本所畢業最低學分數:24學分(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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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規定(96學年度博士班學生手冊按此下載)

本組博士班學生除遵守學校及土木系之相關規定外,仍須遵循以下修業規定。

本規定摘自最新版之『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班學生手冊』,若有差議之處以該手冊為基準,且因入學時間不同,所適用之版本亦會有所不同。

  1. 除主修『電腦輔助工程』外,必須於本所其他領域或相關研究所中選擇一輔修領域。
  2. 必修科目:
    電腦輔助工程專題討論( 在學期間必修 )。
    博士論文。
  3. 必選科目: 於輔修領域選修9學分之課程(由指導教授與博士生共同討論決定)。
  4. 選修科目: 由博士生與指導教授共同討論決定。
  5. 應符合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有關規定中第四條第五款中有關應修畢(含曾修習)土木相關大學部基礎專業科目至少五門之規定 。
  6. 應於第一學期加退選前決定指導教授,並決定輔修領域。
  7. 資格考及格規定:
    (1) 本組資格考包括筆試與口試兩部分,筆試考試內容為: i. 軟體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ii. 工程資訊管理 iii. 電腦輔助工程技術

    (2) 筆試不及格者,得就不及格之科目申請重考一次。筆試皆及格後,方能進行口試。口試不及格亦得申請重考一次。

    (3) 各科筆試以開書為原則,若需閉書考試,則會事先公告。
    應於申請正式論文口試前至少一個月前,提出論文初審,由本組教師三分之二以上認可,方得申請正式論文口試 。
  8. 應積極主動參與組務工作之推展,應於論文初審時,提出對本組之具體貢獻及服務說明,列入初審成績考核。
  9. 申請論文口試前之期刊論文發表應符合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有關規定中第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另至少應有兩篇研討會論文被國內外學術性研討會接受刊登,至少出席參加一次國際性學術研討會,並親自以外文發表論文。

* 本所畢業最低學分數: 24 學分 ( 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 。但直攻博士學位者之應修最低學分數為 36 學分 ( 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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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95.5.10修訂)

一、本辦法係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

二、 博士班研究生於修畢符合規定科目至少 18 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修畢符合規定科目 30 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並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即可申請參加資格考試;不及格者得申請重考,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簽請校方予以退學 。

三、一般生除特殊情況外應於進入博士班就讀二年內申請參加資格考試,並於就讀三年內完成資格考試,未於規定年限內通過資格考試者,應簽請校方予以退學,以上特殊情況由學術委員會認定之 。

四、 在職生除特殊情況外應於進入博士班就讀三年內參加資格考試,並於就讀四年內完成資格考試,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考試者,應簽請校方予以退學,以上特殊情況由學術委員會認定之 。

五、資格考試由各學術分組組織委員會辦理,委員至少三人,如有非指導委員之外系或外校委員,其人選應經本系學術委員會同意。

六、資格考包括筆試與口試兩部份,筆試內容為專門學科,考試內容至少包括兩大學科,選考之學科由各學術分組自行擬定,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公布之。

七、 博士班資格考試應至遲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完成,其申請及考試日期於每學期開學初公告 。

八、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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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科目           (94/09/26修訂)

由下列學科中選考兩學科 :

(1) 軟體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2) 工程資訊管理

(3) 電腦輔助工程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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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組研究生抵免學分之相關規定

壹、課程委員會(89學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1.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本校研究所必修或各組認定之課程,成績已達70分者可抵免該課程但不可抵免學分。

2.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他校研究所之必修或組認定之課程者,暫不受理。

3.研究生曾於他校研究所修習及格之研究所課程,可否抵免由所屬學術分組審核。

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貳、電腦輔助工程組規定:

1.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本校研究所必修或各組認定之課程,成績已達70分者可抵免該課程但不可抵免學分。

2.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他校研究所之必修之課程者,暫不受理。

3.研究生曾於他校研究所修習及格之研究所課程,可否抵免由本組專案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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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表列課程規劃修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