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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組碩士班學生除遵守學校及土木系之相關規定外,仍須遵循以下修業規定。 本規定摘自最新版之『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碩士班學生手冊』,若有差異之處以該手冊為基準,且因入學時間不同,所適用之版本亦會有所不同。
*本所畢業最低學分數:24學分(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博士班修業規定(96學年度博士班學生手冊按此下載) 本組博士班學生除遵守學校及土木系之相關規定外,仍須遵循以下修業規定。 本規定摘自最新版之『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班學生手冊』,若有差議之處以該手冊為基準,且因入學時間不同,所適用之版本亦會有所不同。
* 本所畢業最低學分數: 24 學分 ( 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 。但直攻博士學位者之應修最低學分數為 36 學分 ( 不包含論文及專題討論 ) 。 一、本辦法係依據「國立台灣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訂定。 二、 博士班研究生於修畢符合規定科目至少 18 學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修畢符合規定科目 30 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數),並提出論文研究計畫,即可申請參加資格考試;不及格者得申請重考,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簽請校方予以退學 。 三、一般生除特殊情況外應於進入博士班就讀二年內申請參加資格考試,並於就讀三年內完成資格考試,未於規定年限內通過資格考試者,應簽請校方予以退學,以上特殊情況由學術委員會認定之 。 四、 在職生除特殊情況外應於進入博士班就讀三年內參加資格考試,並於就讀四年內完成資格考試,未於規定期限內通過資格考試者,應簽請校方予以退學,以上特殊情況由學術委員會認定之 。 五、資格考試由各學術分組組織委員會辦理,委員至少三人,如有非指導委員之外系或外校委員,其人選應經本系學術委員會同意。 六、資格考包括筆試與口試兩部份,筆試內容為專門學科,考試內容至少包括兩大學科,選考之學科由各學術分組自行擬定,經學術委員會同意後公布之。七、 博士班資格考試應至遲於學位考試前一學期完成,其申請及考試日期於每學期開學初公告 。 八、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公告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 由下列學科中選考兩學科 : (1) 軟體系統之分析與設計 (2) 工程資訊管理 (3) 電腦輔助工程技術 壹、課程委員會(89學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 1.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本校研究所必修或各組認定之課程,成績已達70分者可抵免該課程但不可抵免學分。 2.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他校研究所之必修或組認定之課程者,暫不受理。 3.研究生曾於他校研究所修習及格之研究所課程,可否抵免由所屬學術分組審核。 4.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辦理。 貳、電腦輔助工程組規定: 1.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本校研究所必修或各組認定之課程,成績已達70分者可抵免該課程但不可抵免學分。 2.研究生於大學部已修畢他校研究所之必修之課程者,暫不受理。 3.研究生曾於他校研究所修習及格之研究所課程,可否抵免由本組專案審核。 |